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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案
来源:转载 作者: 时间:2008-04-15 最新评论共有:0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依据该方案,我市今年将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迎办“绿色奥运”。

 

  今年我市将在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机动车“国Ⅲ”排放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今年71日起,禁止在我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经贸、工商、环保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自今年3月至8月,环保部门将会同交通部门以公交车、旅游车、大型货车等车辆为重点,开展营运车辆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排气超标车辆暂扣营运证,责令限期维修,确保车辆达标上路行驶;公安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依法从严查处,确保重点路段和区域不出现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我市今年还将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改造步伐,重点是积极发展环保型清洁能源公交车,适当增加无轨电车,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电喷汽油车,推进老旧公交车的报废更新。今年71日前,市区公交车将全部达到“国Ⅱ”以上排放标准。同时我市将加快“国Ⅲ”油品的推广,争取今年71日前,在七区全面推广使用满足“国Ⅲ”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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