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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省实施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09 最新评论共有:0

  从5月11日起,济南市将对在市内五区及高新开发区内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鲁德和5日介绍,目前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到96万人,城市交通压力较大。为缓解因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效率,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济南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研究制定了《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根据相关办法,当发生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指各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时,当事各方驾驶人要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互相查验机动车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后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可采取摄像、拍照或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并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然后在现场填写现场记录书或形成书面记录,并约定于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服务点办理事故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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