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因何修造?能否还路于民?何时还路于民?收费公路的一切流弊需回溯至源头。向银行贷款或向社会集资,这一原始的融资设计因缺乏良性的监控,其间的欲望因子自我膨胀,逐渐被它的设计者所控制。现如今,围绕收费公路所缔结的利益链已经成形,有些利益集团已然能根据自利的原则来确定收费公路的方向。一些地方政府多被捆绑在这个利益链条上。
审计署报告显示,在设置收费站这一关键环节上,某些地方政府犯有四项“过错”:一是公路未使用贷款或贷款已还清,但仍收费;二是在国家明文禁止的三级公路上收费;三是采用“一站多点”的办法,异地设置收费站;四是未建公路先收费或边建边收。可以说,设置收费站是利益链之首,是维持其下游利益集团得利的核心。但地方政府采取的四种手段,或蒙混过关,或借助强力,或重复设局,或寅吃卯粮。总之,要么于法无据,要么违法违规。
20多年来,收费公路的法规尚未完整建立,政策大于法律、以地方规定取代法律的现象并不鲜见。与含糊、暧昧的法律规范形成对比的是,源于非法收费站的庞大利益清晰地向下游、呈树形的分利集团流动和扩散。正如审计报告所揭示的那样,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车”和“人情车”泛滥;部分省市急着上马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利用率极低,偿债风险巨大;交通等政府部门提高收费标准,动辄以亿计敛取通行费;更如,从通行费中提成发放奖金、福利等;再如收费公路经营权违法流转,隐蔽分肥;天文数字的通行费还用来供养冗员,或者被闲置、截留、挪用。
贪婪的收费公路衍生出各式各样的利益小群体,进而结成一个共进退、抗拒改革的利益同盟。事实上,它有着稳固的根基和现实影响力。该同盟的状态是:它的所有负担都由社会尽数分摊,它的全部利益取自一个个纳税人,它现时及未来的风险却由全体国民承受。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地方政府争相确立“路权”的势力范围,并自引为卓著的民生政绩时,一座座非法的收费站已给社会投下阴影。
收费公路确有造福民众的效应,审计署不否认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仍有继续实行的必要。可忧虑未能有效减消,因为所有的问题都在于,没有形成具有针对性的铲除策略。
无论措辞如何婉转,审计署的报告仍证实:由收费公路倒逼民众幸福指数的情势不容乐观。因为是2006年的审计情况,审计署负责人表示“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纠正”。公众接下来所期待的,首先是看到“纠正清单”,那些像首都机场高速那样的未整改公路也应该给公众一个整改时间表;继而,更希望一套遏制乱象的制度尽快建立或完善。无论如何,公路收费乱象不能再持续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