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机动车不按位停车、禁停区内停车、占用盲道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4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获悉,2008年停车场治理整顿已经开始。这次停车场治理整顿检查,主要针对首府市区范围内所有的占道停车场(包括巷道内路侧停车场)、配建停车场,限期清理取缔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擅自收费的违法占道停车场。对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机动车不按位停车、禁停区内停车、占用盲道等违法行为,实行纠正和严管。同时,还要对小区内配建停车场的附属设施(标志、标线等)收费标准、收费许可、场地位置等进行检查,纠正小区内配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对违法收费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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