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货车通行证1月3日起办理
2007年上半年货运车辆“中心禁区通行证”、“禁时通行证”和“单车禁区通行证”将于1月3日起办理。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交巡警部门将对货车禁区通行证的发放和货车禁区范围做适当调整,办理“中心禁区通行证”、“禁时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单位地址必须在中心禁区范围以内;二是载重量为2000千克以下(不含2000千克)的蓝牌小型货车。“禁时通行证”将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优先向电力、市政、供水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