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龚严巍 通讯员杨华)昨日,市公路处养路费征收站出台了调整城市出租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办法,规定城市出租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由200元/月下调至160元/月,同时对于已缴纳2008年全年养路费的出租车进行退费,办理退费时间截至8月15日。
按照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城市五座(含五座以下)的轿车型出租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月/辆调整为160元/月/辆。对城市五座(含五座以下)的轿车型出租车,原实行包缴优惠2个月的办法2008年6月底终止。对2008年已实行包缴优惠的车辆,办理下半年退费手续,即每辆出租车2008年下半年退40元,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
办理退费手续时将以各出租汽车公司为单位集中办理,徐州市区的各出租汽车公司可到徐州市养路费征收站办理,各县(市)区出租汽车公司到辖区内县(市)区级养路费征收部门办理,办理退费手续将从今日起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此外,对出租车2008年6月底之前所欠的养路费,仍按200元/月/辆征收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