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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提醒(二)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20 最新评论共有:0

 

 

    第一、有故障先联络。出行过程中难免出现汽车抛锚等不顺心的事。如果是汽车性能方面的问题,出游者应尽快与出租方联系,协商处理。

  第二、有肇事莫逃逸。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承租人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可逃逸,并尽快通知交管部门和出租方。如果承租人逃逸,即使在办理了还车手续后,也可能发生车辆被依法扣留等法律后果,因此造成的损失,要由承租人承担。

  第三、若丢车别惊慌。一旦发生车辆被盗、丢失事件,先向公安部门报警,协助警方破案追回车辆。即使车辆无法追回,也无须担心。一般出租人都已经依照法律和合同的约定投保了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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